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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

  第一条 依照《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》,为规范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,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
  第二条 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为联盟技术咨询机构。

  第三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职责:

  (1)提出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、规划与重点项目;

  (2)参加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评审、验收;

  (3)为联盟技术创新提出建议、咨询意见;

  (4)理事会决议其他相关事项。

  第四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经理事会聘任产生,由行业内、外知名的工程技术专家、企业家、经济专家、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。

  第五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3~5名。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工作,副主任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工作。

  第六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会议一般与联盟理事会同期召开,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定期与不定期召开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)委员出席。专家技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,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(含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第七条 主任因故不能正常领导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时,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。

 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人由理事会聘任。其任期与理事会任期同步。

  第九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经费列入秘书处预算。

  第十条 建立专家委员会日常联系的沟通制度,秘书处负责联系沟通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。专家技术委员会对外开展可以“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”全称。

 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 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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