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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经费管理规定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经费的管理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,根据联盟章程、协议及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章 经费来源

  第二条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途径:会费、管理费、成果转让收益、资助、捐赠及其它合法收益等。

  1、会费。指联盟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联盟缴纳的、用于联盟日

  常运转、开展相关活动和联盟发展的经费。按期缴纳会费是联盟成员应尽的义务。会费是联盟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。

  2、管理费。指从联盟组织开展的项目中提取的经费。管理费用于项目的组织、实施、管理、宣传以及联盟的可持续发展等。

  3、成果转让收益。根据联盟协议和相关合作单位的约定提取。

  4、其他经费。包括捐赠、政府资助、有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

  赞助、利息及其它合法收益等。

  第三条经费由联盟委托秘书处收取。联盟成员在每年第一季度截止前缴纳会费。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财务资产部代开收据。

  新入盟成员在入盟同时交纳当年会费。

  第三章 经费预算及使用

  第四条联盟秘书处负责制定每年的经费使用预算。经理事会批准后,方可作为当年的使用依据。

  第五条经费的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、公开透明的原则。经费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
  1、联盟注册、场地租用、办公设备的采购费用;

  2、专利池中专利必要权利要求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评估费用;

  3、联盟项目论证、评估和申报等支持费用;

  4、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费用;

  5、联盟网站、期刊、产品推介会等宣传费用;

  6、专家咨询费用;

  7、会议费、差旅费等支出;

  8、其他经联盟理事会许可的其他费用支出。

  第六条经费应单独建帐核算,并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财务制度。

  联盟委托秘书处管理和使用经费。经费的收取及账务管理等相

  关事务,秘书处委托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财务资产部负责。

  第四章审批与监督

  第七条联盟经费采用分级审批制。预算内的费用报销,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秘书长签字审批;10000元以上由联盟理事长审批;预算外费用报销经秘书长审核后,报理事会批准。

 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审查和监督经费的使用。秘书处每年第一季度向理事会提交当年度财务报告,同时将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理事会审查,并作为第二年经费预算的依据。

 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  第五章附则

 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第十条本规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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