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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人员管理及工作制度

 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秘书处的功能,保证秘书处日常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,进一步促进联盟的长效稳定运转,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
  第二条 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机构,对理事会负责。

  第三条 秘书处在联盟理事会领导下,在咨询专家委员会、专家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,开展日常工作,具体事务实行联盟责任主体单位法人监督制。

  第四条 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。

  第五条 秘书处人员: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1人,专职工作人员6人、兼职工作人员8人。

 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,实行与理事会相同的任期制。副秘书长、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,人事关系与依托单位一体。

  第六条 正副秘书长为兼职。科技计划管理专职1人、兼职1人;项目执行管理专职1人、兼职2人;科研条件管理专职1人、兼职1人;产业科技研究专职2人;办公室专职1人、兼职1人。

  第七条 主要职责:

  (一)组织落实理事会、咨询专家委员会、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决议,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;

  (二)拟订联盟发展规划、联盟工作总结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财务预决算,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;

  (三)制定秘书处工作制度和秘书处岗位职责;

  (四)负责联盟的文件、档案管理工作;

  (五)负责联盟与主管部门、会员单位等上下协调联系工作,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,协调联盟会员单位开展研发创新工作;

  (六)出席理事会、专家委员会会议,接受理事会的质询和监督;

  (七)负责理事会、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及具体事务工作;

  (八)负责联盟科研课题的组织、管理和验收;

  (九)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,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以及会费使用情况汇总;

  (十)组织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工作;

  (十一)组织发展联盟成员,并对拟参加联盟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;

  (十二)提出违规成员除名议案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;

  (十三)负责向联盟成员提供联盟科研项目信息,负责联盟网站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网站的维护与管理,以及定期发行《联盟简报》;

  (十四)负责联盟的对外宣传工作,特别重要的宣传活动,应请示理事长或向理事会报告;

  (十五)联盟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
  第八条 会议制度:

  (一)秘书处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例会,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;

  (二)秘书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提前请假;

  (三)秘书处会议的主要任务:

  (1)传达科技部等上级部门的重要会议决定精神,落实理事会、咨询专家委员会、专家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理事长提出的工作要求;

  (2)总结联盟阶段性工作,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,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;

  (3)讨论确定联盟的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开支,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、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费用开支、秘书处重大活动的费用开支、未列入预算的重要财务收支等重大开支事项;

  (4)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,以及其他重要事项。

  第九条 公务审批:

  (一)上报文件。按工作计划秘书处准备文件,报联盟责任主体单位法人审核后由联盟理事长审签,行文由联盟理事长单位“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”代章。

  (二)联盟内部印发文件。由秘书处准备文件,报联盟责任主体单位法人审核后由联盟理事长审签,按工作内容性质及时抄送各级有关主管机构。

  (三)日常内部事务审批。按照联盟理事会决定的工作计划,日常工作事务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组织,报联盟理事长审批。

  (四)联盟日常事务不涉及决定、决议事项发文由联盟秘书处负责,该秘书处章。

 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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